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海洋之神590海洋之神★✿★,马克思主义★✿★,世界主义的类型研究是世界主义研究的基础★✿★,也是迄今为止最富学理性的研究★✿★。在这个研究领域★✿★,最通常的研究方法是领域视角★✿★,即按照道德★✿★、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文化★✿★、正义等领域对世界主义进行分类研究★✿★,从而提出了最初的世界主义类别★✿★,并延续至今★✿★。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文明进程的加速★✿★,对世界主义的思考与探索也日益深入★✿★。特别是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大背景下★✿★,世界主义的类型研究进入新的阶段★✿★。从强度★✿★、关系★✿★、反思角度研究世界主义已取得了可喜进展★✿★,提出了世界主义的新形式★✿★、新类别★✿★,丰富了世界主义的类型研究★✿★。本文正是基于领域★✿★、强度★✿★、关系★✿★、反思四个向度对世界主义的类型展开论述与分析★✿★。
世界主义的类型是指基于不同的基点★✿★,视角和标准★✿★,对世界主义作出的分类与概括★✿★。对世界主义进行类型分析的目的是对世界主义作更深入★✿★、更精致的研究★✿★,以便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和阐释世界主义★✿★。
在世界主义的思想史中★✿★,世界主义是指一种哲学理念★✿★、伦理诉求和社会理想★✿★。它认为人类都属于同一个精神共同体★✿★、道德共同体或普遍共同体★✿★,所有人都是其中的平等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政治★✿★、社会与文化权利★✿★,以及同等的价值和道德地位★✿★,都是道德关怀的终极单位和最根本的价值目标★✿★,是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
在世界主义的类型中★✿★,哲学意义的道德世界主义始终属于主导地位★✿★,也是最初的世界主义类别★✿★。随后★✿★,才陆续出现政治世界主义★✿★、法律世界主义★✿★、文化世界主义等基于领域的分类★✿★。而从强度★✿★、关系★✿★、反思角度提出的诸多世界主义新形式★✿★、新类别★✿★,则更是20世纪末世界主义再度复兴的产物★✿★。正是由于世界主义的再度复兴★✿★,所以当代世界主义类型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本文尝试从以下四个角度展开对世界主义类型的分析★✿★。
领域视角是人文社会科学进行类别研究最常用的★✿★,相应来讲也是最便利★✿★、最习惯的视角★✿★,即从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来划分和审视特定问题★✿★。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世界主义★✿★。迄今为止★✿★,以领域视角统计世界主义的类别★✿★,至少有十几种★✿★。
道德世界主义是世界主义的主导形态★✿★,也是最经典的一般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因为它体现了世界主义的最基本理念和最核心的价值指向★✿★。如果说1992年博格提出的世界主义的三元素说★✿★,成为世界主义者的共识,那么十五年后(即2007年)★✿★,他又以四项承诺说★✿★,进一步诠释了道德世界主义的思想内涵★✿★。这四项承诺分别是规范个体主义(normative individualism)★✿★、公正性(impartiality)★✿★、完全性(all-inclusiveness)和普遍性(generality)★✿★。规范个体主义强调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是个人★✿★;公正性强调公平性地★✿★、无偏见地关怀个体★✿★;完全性强调道德关怀的对象是所有个人★✿★,无一例外★✿★;而普遍性则意味着每个个体的道德身份具有全球效力★✿★,换言之★✿★,道德世界主义适用于全球★✿★。
因此可见★✿★,“道德世界主义也是一种道德个体主义★✿★,并采取道德普遍主义的立场合乐888总代★✿★,坚持在道德意义上不存在例外的自由★✿★、平等与尊严★✿★,在道德推理上赋予个体利益而不是群体利益的优先性★✿★,并且赋予个体平等的道德价值★✿★,否定任何基本层次的道德考量存在着等级或偏好”总之★✿★,道德主体的个人或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定位★✿★,以及对个体价值优先性和伦理关系普世性的认同与推崇★✿★,可以说是道德世界主义的思想核心★✿★,也是通常所说的一般世界主义的思想内核★✿★。
伦理世界主义(Ethicol cosmopolitanism)与道德世界主义相近★✿★,有时甚至难以区分★✿★。对伦理世界主义的认同与诠释胡夫特最有代表性★✿★。他强调世界主义的伦理意义和哲学解读★✿★,认为世界主义是“全球伦理的哲学”★✿★,所以将其定位为伦理世界主义★✿★。
博格也多次谈及伦理世界主义★✿★,并指出★✿★:“如果一种伦理概念的评价与规定建立在对所有个体利益的平等考虑之基础上★✿★,这种伦理概念则为世界主义的★✿★。世界主义伦理概念是第一种形态的世界主义立场★✿★:伦理世界主义”★✿★。总体上讲★✿★,在国际学术界★✿★,伦理世界主义概念使用有限,而道德世界主义概念则成为共识★✿★,使用更为普遍★✿★。因此在世界主义类别研究中★✿★,本文不将伦理世界主义视为一个独立的类型★✿★。
政治世界主义是以世界主义的理念审视和分析政治现象与问题的专有概念★✿★,其理念基础是道德世界主义★✿★。政治世界主义关注的核心是具有超国家权威的政治模式的设计与构建★✿★,这种政治模式确立了能够保障个体在全球享有平等道德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全球秩序★✿★。那么★✿★,超国家权威的政治模式与政治框架有哪些★✿★,它们又如何体现并坚守世界主义的道德基点与价值目标呢?概而言之★✿★,政治世界主义提出的政治模式与政治框架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世界共和国★✿★。世界共和国的思想早期表现为芝诺的“世界城邦”和但丁的“世界帝国”★✿★。芝诺认为★✿★,人的本性平等★✿★,有理性的人应当生活在包括现有国家和城邦的世界城邦之中★✿★。但丁指出★✿★,整个世界应由一个君主行使治理权★✿★。人类需要统一与和平★✿★,应当建立一个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而“所谓一统天下的尘世政体或囊括四海的帝国★✿★,指的是一个一统的政体★✿★。这个政体统治着生存在有恒之中的一切人★✿★,亦即统治着或寓形一切可用时间加以衡量的事物中”★✿★。
而在当代★✿★,认同世界国家★✿★、世界共和国的学者也不乏其人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就认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显然★✿★,世界共和国★✿★,世界国家的思想容易使人想到一个高度专权的世界政府★✿★,而这就违背了世界主义个体平等与普遍伦理的内核★✿★。如果说近现代之前的政治世界主义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超越既有的城邦★✿★、国家★✿★,构想新的政治权威★✿★,并未涉及超国家的新政治权威权力集中可能导致的种种弊端★✿★,那么近现代以来★✿★,特别是当代的政治世界主义则都对“世界共和国”★✿★、“世界国家”的专权抱有警惕★✿★。
正如米勒所指出的“事实上★✿★,一个获得了如同当今主权国家的政府所特有的权力★✿★,并在全球层面上拥有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政策之权力的世界政府★✿★,并非绝大多数政治世界主义支持者的主张★✿★,因为他们主张某种温和的形式★✿★,例如以制裁为保障的国际法体系★✿★,或者权力被分享以致中央机构仅获得有限权威的世界联邦”★✿★。
第二★✿★,由独立的全球治理体系★✿★、区域性治理体系★✿★、国内治理体系和地方治理体系共同组成的分散性政治权力格局★✿★。这种政治模式和政治框架一方面强调要突破和改变传统的权力与治理模式★✿★,建立起协调全球政治的新政治权威★✿★;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现实作用★✿★,并肯定了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倡导一种“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
戴维·赫尔德的世界主义民主主张是这一政治模式的代表★✿★。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民主只有在地区的★✿★、国家的★✿★、区域的与全球的维度上进行重新的配置★✿★,其合法性才能实现★✿★。他指出“一个公正的★✿★、有限的权力体系必然是世界主义权威体系或世界主义民主法治框架”★✿★。此外★✿★,在当前的全球治理研究中★✿★,这种模式也颇有市场★✿★。
第三★✿★,自愿国家组成的和平联盟★✿★。这种主张源自康德合乐888总代★✿★,他认为“国与国之间无法建立世界共和国★✿★,从而需要各国建立契约形成和平联盟★✿★。和平联盟并非世界国家,因此要以世界公民权利为补充以实现永久和平”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
哈贝马斯的“世界联盟国家”显然继承了康德的和平联盟思想★✿★,主张“国家联合体是一个最高的法律主体★✿★,个体在这个国际共同体当中直接享有法律地位”★✿★。赫尔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民主的自主性框架中★✿★,世界主义共同体的思想可以定位在联邦制和邦联制之间”★✿★。由此可见★✿★,政治世界主义的第二★✿★、第三种政治模式与政治框架★✿★,都是为了克服第一种“世界共和国”★✿★、“世界国家”可能产生的误解与隐患★✿★,坚守世界主义的道德诉求与理念★✿★,力图在超越国家的新政治权威中体现民主★✿★、平等★✿★、自由与法治★✿★。
法律世界主义立足于法律的视角研究世界主义★✿★,它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认为全球性的超国家权威依赖于全球性法律体系和秩序的建立★✿★。同时★✿★,个人平等权利和道德地位的保障,也需要以世界主义法律为依托★✿★。法律世界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他认为人和国家无论就其“内在自由”还是“外在自由”而言,只有在一种法律状态中才可能实现★✿★。没有法律就没有国家★✿★,当然也就没有整个世界的永久和平★✿★。“
因此★✿★,作为以下所有条款的基础的标准是★✿★:所有能相互影响的人必须隶属于某一公民宪章★✿★。但是一切法律上的宪章★✿★,就其所统辖的人而言★✿★,计有(1)以在一个民族中的人的国民权为根据的宪章★✿★;(2)以在相互关系中的国家的国际法为根据的宪章★✿★;(3)以世界公民权为根据的宪章——就处于相互影响的外在关系中的人和国家可被视为一个普遍的人类国家的公民而言”★✿★。正是通过国内法★✿★、国际法★✿★、世界法(世界公民法)这三个法律★✿★,人类政治才能从“自然状态”走向“文明状态”★✿★,从“自然王国”走向永久和平的“自由王国”★✿★。而在这三个法律中★✿★,世界公民法显然是法律世界主义的先声★✿★,它不仅要求各国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更是每个人能够享有世界公民之身份与权利的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康德如此重视法律★✿★,但他心目中的法律状态又服务于理想中的道德本性与道德责任★✿★。正如他所言★✿★,“法律状态是指人们彼此的关系具有这样的条件★✿★:每个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方能获及他所应得的权利★✿★。按照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来看★✿★,能够让人真正分享到这种权利的可能性的有效原则★✿★,就是公共正义”★✿★。可见★✿★,康德之所以提出世界公民法★✿★,实现永久和平★✿★,最终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实现普遍的社会正义★✿★。
赫尔德借鉴了康德的思想★✿★,他立足于民主的理论★✿★,提出了“世界主义民主法”的法律世界主义主张★✿★。“世界主义民主法最好被理解为★✿★:它是在种类上不同于国内法和国际法(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的法律”★✿★。
由此可见★✿★,赫尔德也主张人类的政治生活与政治秩序应该由国内法★✿★、国际法和世界主义民主法三种法律结构所塑造和规范★✿★,其中★✿★,世界主义民主法是一种适用于全球的法律★✿★。他认为★✿★,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公正的★✿★、有限的权力体系必然是世界主义权威体系或世界主义民主法制框架”★✿★。在这个法律框架中★✿★,不仅仅是国家★✿★,区域网络★✿★,全球网络★✿★,次国家实体或跨国共同体★✿★、组织机构都是其成员★✿★,都享有自主性★✿★,拥有自治权★✿★。
这样“一种从城市★✿★、国家到区域★✿★、全球网络的民主社团的政治秩序将会出现”★✿★。从康德和赫尔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世界主义对法律的推崇,同时也感受到他们对法律框架与体系背后的道德诉求的坚守★✿★。正如凯尔森所表明的★✿★:“一个普遍性的法律体系会使合法性与道德结合起来★✿★,并由此终结国家之间的冲突★✿★。这样★✿★,人们的合法权利就会与整体的人类组织相融★✿★,权利也因此具备了最高道德理念”★✿★。
在政治世界主义★✿★、法律世界主义★✿★、制度世界主义三个概念中★✿★,制度世界主义的边界和内涵最模糊★✿★。这是因为★✿★,政治世界主义所关注的全球性的政治模式与政治框架★✿★,法律世界主义所青睐的全球性法律体系★✿★,都离不开全球性制度的构建★✿★。
换言之★✿★,超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世界法★✿★,是全球性的政治模式★✿★、政治框架★✿★、法律体系的载体★✿★。世界国家(世界政府)★✿★、国家自由联盟★✿★、全球治理模式★✿★、世界公民法★✿★、世界主义民主法★✿★,最终都要体现为全球性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正因为如此★✿★,政治世界主义★✿★、法律世界主义★✿★、制度世界主义的清晰区分并不明显★✿★,有时甚至相互指代★✿★。
这三者的共同点是寻求构建实体性超国家权威★✿★,而不同点则在于关注的视角与强调的重点有所侧重★✿★,而且这种侧重还与论述问题的语境与逻辑相关★✿★,所以制度世界主义是否适宜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是大可商榷的★✿★。但在现有的文献中★✿★,制度世界主义时常出现★✿★,所以本文还是将其作为一个类型予以阐述★✿★。
简言之★✿★,制度世界主义就是基于制度的视角及其偏好所研究的世界主义★✿★,它强调全球性制度的重要性★✿★。博格认为★✿★,制度世界主义提倡一种世界性的制度秩序★✿★。社会制度应该包括所有平等的全人类在内★✿★。以此种要求为中心的道德概念★✿★,展现的是一种包括所有人类在内或至少对所有人类开放的普遍性社会★✿★。这表明★✿★,制度世界主义的基础与价值目标依旧是道德世界主义★✿★。
公平★✿★、正义始终是政治哲学的主题★✿★。正义世界主义一方面源于这种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全球化背景下公平★✿★、正义面临的新困境★✿★。其中最突出的是公平★✿★、正义问题已不再局限于一国之内★✿★,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探索解决之道★✿★。正义世界主义是秉承正义理念探究世界主义正义的概念★✿★,它关注的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
因此,正义世界主义又有分配正义世界主义和社会正义世界主义之分★✿★。分配正义世界主义强调每个公民应在物质★✿★、财富★✿★、资源的分配上受到正义和公平的对待★✿★;社会正义世界主义强调每个公民在机会★✿★、地位★✿★、公共物品享有等社会层面上受到正义和公平的对待★✿★。当代正义世界主义延续了以往的传统★✿★,从契约论★✿★、权利论和义务论来探究全球正义★✿★。它的着力点(或成为新贡献)是★✿★:
其一★✿★,突破正义理论仅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局限★✿★。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是公认的正义研究代表作★✿★,这部著作建立了以契约论为基础的普遍正义理论★✿★。但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却是针对国内社会的★✿★,因为在他看来★✿★,契约论要建立在社会合作基础之上★✿★,国内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合作体系★✿★,而国际社会却不是类似国内社会的合作体系★✿★,所以分配正义仅存在于国内社会★✿★,正义理论也仅适用于国内社会★✿★。
尽管罗尔斯也谈及国际正义★✿★,并在后期著作《万民法》中予以更专门的论述★✿★,但是其基本倾向很难说有根本性变化★✿★,至少是模糊的★✿★、有争议的★✿★。当代正义世界主义论者不赞同罗尔斯的上述观点★✿★,认为“传统分配正义观的局限性体现在对分配正义的主张通常被设置于主权国家范围之内的背景中★✿★,没有向世界主义论者那样将分配正义置于世界的层面★✿★、人类社会的范围★✿★,或者个体的全球性道德地位的视角之中予以考虑”★✿★。
谢夫勒强调社会边界(比如国家边界)不能为正义的适用范围强加上原则性限制★✿★。世界主义的正义性拒绝由诸如民族或国籍定义下的边界对正义原则的适用性作根本性否定★✿★。贝茨立足于世界的相互依赖★✿★,论证国际社会也存在着一个超国家的合作框架★✿★,从而要求一种全球分配正义★✿★。他指出★✿★:“国家参与到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中★✿★,这些关系表明存在着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合作框架……如果社会合作是分配正义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能够支持和适用于国内社会类似的全球分配正义原则”★✿★。
其二★✿★,凸显了自然资源的全球正义分配★✿★。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自然资源是否存在分配正义问题并未涉及★✿★,而根据他的自然天赋具有道德上的偶然性★✿★,只是自然的事实★✿★,因而其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之观点,可以推论其不赞成自然资源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分配正义问题★✿★。贝茨等正义世界主义论者对此提出了异议★✿★。贝茨认为★✿★,自然资源在各国的不均衡分布★✿★,也会引发国家之间道德上的争议★✿★。因为当一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并拒绝和排斥他国使用这些资源时★✿★,就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公正★✿★,违背了正义原则★✿★。
所以★✿★,自然资源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分配★✿★,不能套用自然资源的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之说★✿★。林克莱特也对世界资源的重新分配给予高度重视★✿★。在他看来★✿★:“从特殊主义经济活动已经让位给同情世界主义分配正义目标的普世主义的程度★✿★,我们可以检测出国际关系的进步★✿★。因此,为了实现个体的自由或人性★✿★,公民们必须超越国家作为他们领土资源所有权的权利★✿★。只有在一个实施控制他们资源总和的世界政治体系中将权利给予另一个国家★✿★,人类的成员才能完成从特殊主义到普世主义的发展★✿★。”
其三★✿★,社会正义的世界主义有赖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社会正义的世界主义关注社会层面的正义实现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设计★✿★。社会正义的世界主义是道德世界主义在正义领域的具体化★✿★,它所遵循的理念是个体的普遍道德权利与地位★✿★,但是这种理念若无制度层面的保障★✿★,就无法落实★✿★。所以★✿★,强调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就格外重要★✿★。
经济世界主义是更贴近现实的理论★✿★,也是世界主义在经济领域里的体现与运用★✿★。尽管如此★✿★,相比较于道德世界主义★✿★、政治世界主义★✿★、法律世界主义和制度世界主义★✿★,经济世界主义在世界主义的研究中似乎被边缘化★✿★。正如《斯坦福哲学百科》所指出的★✿★:“经济世界主义很少为哲学家们所关注★✿★,而更多受到经济学家的青睐”★✿★。
经济世界主义与市场的全球扩张★✿★,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联系在一起★✿★,也与全球化紧密相关★✿★。从亚当·斯密到哈耶克★✿★,再到弗里德曼★✿★,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市场★✿★、市场资本主义的推崇与偏爱★✿★。而世界市场★✿★、自由贸易乃至各经济要素的全球配置★✿★,正是经济世界主义的核心内容★✿★。这种经济世界主义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马克思的认同★✿★,他认为市场资本主义打破了传统的国家边界与视域★✿★,将整个世界联系在一起★✿★,开创了世界历史新时代★✿★。这实际上就是当下盛行的全球化观点★✿★。
只是★✿★,马克思在肯定市场资本主义的历史性作用的同时★✿★,又揭露和批判了市场资本主义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恶★✿★,构想了超越市场资本主义,走向未来的理想社会模式★✿★。在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将如何发展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怎样克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负效应★✿★,特别是全球性的贫富差距的加大以及严重的生态问题★✿★,如何超越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建立和谐★✿★、公正★✿★、更具幸福感★✿★,有助于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正是经济世界主义不得不严肃思考和探究的问题★✿★,也是经济世界主义在世界主义研究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的原因★✿★。
文化世界主义是一种涵义更宽泛★✿★,同时也更接近生活的世界主义,它是世界主义理念与观点在文化领域的体现与运用★✿★。文化世界主义的基本主张★✿★,一是认为文化领域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所以要在文化的变动中不断选择★✿★、修正★✿★、重塑文化诉求与倾向★✿★,不要固守一种特定的文化★✿★。
二是认为文化的多元性不等于文化的特殊性★✿★、相对性★✿★。多元文化使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与再造文化的空间★✿★,又有助于吸取多元文化的丰富内容★✿★。但文化的特殊性★✿★、相对性论者则片面强调了文化的边界★✿★,助长了传统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凝固了个人的特定文化身份★✿★。因此★✿★,文化世界主义坚持世界主义视角下的多元文化★✿★,反对排他性的文化边界与文化身份固定论的主张★✿★。三是坚持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权利合乐888总代★✿★,倡导开放性选择生活方式★✿★、消费方式★✿★。
以上三点中★✿★,前两点可以说是较严格★✿★、较理论化的文化世界主义,争论焦点是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世界性与民族性★✿★、多元性与相对性等理论问题★✿★,以及连带的民族文化诉求与权利如何予以保障等政治性问题★✿★。它们与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共同构成了世界主义的思想与文化底蕴★✿★。文化世界主义在这方面的著述并不少见★✿★。如埃文森认为★✿★,人并不是被文化僵硬束缚的产物——也即从出生开始就被不可改变地框入给定的文化模型之中——而是在世界范围内游走的施动者★✿★,并自愿或偶然地为自己组合出一种混合性文化★✿★。
斯科拉扎夫斯基也指出★✿★,新技术使很多人了解到各种各样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这些技术帮助创造了一个无边界的世界★✿★,在其中个体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价值以及语言上做出选择★✿★。这使得多元文化主义的焦点从特殊的种族主义转向了多元论的世界主义★✿★。第三点则以个人为基点★✿★,强调个人的开放性生活态度与文化倾向★✿★,以及跨国主义式世界主义的生活实践★✿★。1753年★✿★,布朗在其自传中就称自己是个世界主义者★✿★,在各地旅行却又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我按照我自己的奇思妙想更换自己的居住地”★✿★。
显而易见★✿★,这种意义上的文化世界主义仅指一种温文尔雅★✿★、云游四方的生活方式★✿★,也许可归入浪漫世界主义(Romantic cosmopolitanism)★✿★。或如王宁教授的分类将之称为一种以四海为家★✿★、处于流散状态的世界主义★✿★,称为一种艺术和追求审美的世界主义★✿★。我们甚至可以创造一个新概念★✿★,称之为“生活世界主义”也未尝不可★✿★。
消费性世界主义是世界主义研究中的新概念★✿★、新范畴★✿★,它拓展了世界主义的研究领域★✿★,并且更偏爱定量研究的方法★✿★。消费性世界主义体现了经济世界主义和文化世界主义的交叉与融合★✿★,它既包括了经济世界主义的某些内容与特征★✿★,又包括了文化世界主义的某些内容与特征★✿★,所以若将其纳入或附属于经济世界主义或文化世界主义都是一种选择★✿★,但本文还是将其独立列出★✿★,视为一种有特色的新的世界主义类别★✿★。
消费性世界主义的主要观点如下★✿★:赫尔认为★✿★,资本★✿★、全球运输★✿★、市场营销★✿★、通讯以及跨国性世界主义之间相互作用★✿★,溶解着民族文化和经济的边界★✿★。因此★✿★,对这些概念本身★✿★,它们之间的互动及其对国际商务的影响的理解★✿★,变得比以往更重要★✿★。持续性地全球化已经为消费者性世界主义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消费者通过将自身融入跨文化体验来扩展其文化眼界★✿★。
霍尔特指出★✿★,由于世界主义导致了社会地位和文化资本的多样性,消费者往往希望变成世界主义者★✿★。希望获得较多文化资本的消费者逐渐形成世界性的品味★✿★,这种品味可能体现为对起源于他国且异于本国的音乐★✿★、文化以及其它产品的消费★✿★。这种对于“消费性世界主义”的渴望★✿★,可能加剧对进口商品★✿★、服务★✿★、国际教育★✿★、旅游以及国外食品等的探寻以及渴望★✿★。至于研究方法★✿★,消费性世界主义者认为★✿★,世界主义研究缺乏一种准确的测量标准★✿★,因此需要一种全新的测量标准来衡量消费性世界主义★✿★。显然这种注重测量标准的方法就是定量研究方法★✿★,也是他们试图在世界主义传统规范研究方法之外★✿★,附之以实证研究的一种尝试★✿★。
以上就是从领域视角审视的八种主要世界主义类型★✿★。其中道德世界主义是基础★✿★、主线,贯穿于各种类别的世界主义★✿★。政治★✿★、法律★✿★、制度★✿★、正义四种世界主义有亲近性★✿★,并且在当代世界主义中备受关注★✿★。经济世界主义虽必不可少★✿★,但在世界主义研究中并非主流★✿★。文化世界主义争议大★✿★、更复杂★✿★。而消费性世界主义则是交叉研究的新类别★✿★,值得关注★✿★。
世界主义研究的程度视角合乐888总代★✿★,是对世界主义应达到或可能达到的标准★✿★、程度的一种认知和研究视角★✿★。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标准★✿★、程度并不是可量化★✿★、可进行统计的★✿★,而是对规范理论中的原则★✿★、规范的认同与接受的程度★✿★。根据对世界主义规范中若干重要原则★✿★、规范★✿★、价值的认同与接受程度★✿★,世界主义可分为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激进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在这两对概念与范畴中★✿★,前者仅适用于分配正义世界主义★✿★,而后者则适用于全部世界主义类别★✿★。下面逐一加以分析★✿★。
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的区分是由戴维·米勒提出的★✿★。在他看来★✿★,强式世界主义是指为了确保人类的平等★✿★,需要某种形式的全球性平等分配制度★✿★,这种制度高于人类生存的最低限度★✿★。而弱式世界主义则主张一种基于个体保障的基本尊严的分配制度★✿★,当确保最低生存保障目标得以实现后★✿★,人类范围内的其它不平等可以不再是世界主义关注的主要议题★✿★。
由此可见★✿★,强式世界主义更重视全面的全球平等主义原则★✿★,主张更为激进★✿★、彻底★✿★;而弱式世界主义则考虑到各国的不同分配水准★✿★,关照现实★✿★,仅限于关注如何保障每个个体的基本需求★✿★。两者的区别的确反映出对正义世界主义的认可与接受程度的不同★✿★。
另一位著名的学者博格也对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主张进行了分析,只是他在自己的论述语境下使用了另外两个概念★✿★,一个是一元论世界主义★✿★,另一个是社会正义世界主义★✿★。博格认为★✿★,一元论世界主义的终极向往是实现共同目标★✿★,坚持世界主义者的所有行为都应致力于这一共同目标的实现★✿★,并断言★✿★,所有对特殊因素的考虑★✿★,都削弱了全球正义★✿★。而社会正义世界主义则放弃了共同目标的理念★✿★,强调社会正义的设计与实施在于对特别责任的分配★✿★,坚持关注最小的不公平★✿★。
显然★✿★,博格所讲的这两种分配正义的相对应的理念与方法同样是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的比较研究★✿★。概而言之★✿★,在分配正义方面,强式世界主义(或一元论世界主义)关注世界正义的最大公约数★✿★,主张世界形成共同目标★✿★,消除特殊因素与倾向★✿★;而弱式世界主义则关注世界公正的最小公约数★✿★,承认特殊因素与倾向的存在★✿★。
如果说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主要针对正义世界主义中的分配正义★✿★,适用性比较窄★✿★,那么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则覆盖了世界主义的各个类别★✿★,适用性非常广★✿★。换言之★✿★,即便不存在或取消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用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同样可以解释分配正义问题★✿★。极端世界主义又有激进世界主义(radical cosmopolitanism)之说★✿★,涵义相同★✿★。
由此不难发现★✿★,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考量的是普遍道德与特殊道德★✿★、普遍责任义务与特殊责任义务★✿★,全球性与地方性★✿★、普世价值与特殊价值等核心规范★✿★、原则与价值问题★✿★。显然★✿★,从哲学上讲★✿★,这种考量的关键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关系问题★✿★。对于这种关系★✿★,极端世界主义的立场偏向单一的★✿★、简单的★✿★、彻底的世界主义★✿★;而温和世界主义一般会在认同普遍性的前提下★✿★,为特殊性保留一定的空间★✿★,持平衡的★✿★、中庸的★✿★、较务实的立场★✿★。
关于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国际学术界有不少研究★✿★。谢夫勒认为★✿★,极端世界主义是将世界主义道德原则视作唯一和一元的价值来源★✿★,所以道德承诺都必须通过借鉴★✿★、参考世界主义原则和目标才具有正当性★✿★。温和世界主义不坚持认为世界性价值是肯定其它价值合理性的唯一根本性标准★✿★,承认某些特殊义务在规范意义上的独立性★✿★。
美国学者阿皮亚也指出★✿★,“围绕着对世界主义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认为★✿★,我们对其它人承担着义务★✿★,这些义务涉及的范畴超越了亲情关系与仁慈★✿★,甚至超越了共同的公民责任这种更为正式的人际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们不仅高度推崇整个人类的生活价值,还高度推崇特定人群的生活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推崇对特定人群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那些习俗与信仰的价值★✿★。世界主义认为★✿★,不同人群之间存在差异★✿★,不同人群可以相互学到很多东西★✿★。……上述两种观念★✿★,即对整个人类的关注★✿★,以及对合理差异的尊重★✿★,经常发生冲突★✿★。”
《斯坦福哲学百科》在世界主义的条目中也从心理学★✿★、互惠的责任等方面阐述了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的关系★✿★。该条目指出★✿★,从心理学上讲★✿★,人类对其生活在同一国家的成员有更强的情感依恋★✿★,这种依恋同时也产生了一种互惠责任★✿★,因此为这种特殊的依恋与互惠责任保留适当的空间是完全正常且必要的★✿★,显然这是一种温和的世界主义观★✿★。
但条目同时指出★✿★,从发展心理学角度上看★✿★,人们的特殊情感依恋和互惠责任可以不断超越各种社群的★✿★、地域的边界★✿★,发展出更广泛的认可与忠诚★✿★,因为人的心理是可塑的★✿★,文化及其身份也是可塑的★✿★,这无疑是极端世界主义观★✿★。但是要注意的是★✿★,尽管极端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在世界主义原则与规范的认可与实施程度上有区别★✿★,但两者又有共同的基点★✿★,那就是世界主义原则★✿★、规范★✿★、价值的基础性和前提性★✿★。
换言之★✿★,关涉每个人的平等道德地位★✿★、权利★✿★、公正★✿★、责任始终是第一性的★✿★、最重要的★✿★。正如阿皮亚所说★✿★:“世界主义者共同接受的一个思想是★✿★,任何区域性忠诚★✿★,都不能迫使人们忘记★✿★,每个人对别人还负有一份责任”★✿★。牢记这一点★✿★,就等于明确了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之根本区别★✿★,而正是这种区别★✿★,也使得我们避免混淆温和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因为温和世界主义的确借鉴并保留了社群主义关于特殊性的一些主张★✿★。
关系视角是本文试图概括并予以阐述的认知和划分世界主义类别的新见解★✿★。既然是关系★✿★,那么显然就同程度视角一样是在比较共存中确立的概念★✿★,往往体现为对偶的范畴★✿★。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两对范畴★✿★,即个人主义的世界主义与全球主义的世界主义★✿★;理想的世界主义与现实的世界主义★✿★。
如前所述★✿★,个人及其个人所聚合的人类是世界主义所认同的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也是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就是说★✿★,在世界主义看来,人和人类是其关注的两个基点★✿★,而在人与人类之间的其它各种群体★✿★、共同体★✿★,从家庭★✿★、部落到民族★✿★、国家★✿★,都不是其关注的基点★✿★。世界主义的这一核心要义贯穿于其整个思想发展史中★✿★。因此★✿★,重视个人与人类★✿★,强调个体主义与普世主义★✿★,的确是世界主义全部理论大厦的根基★✿★,也是认知世界主义的关键★✿★。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同时重视和强调个人与人类的传统的★✿★、经典的世界主义★✿★,有无必要对个人与人类这两个基点做权重(或侧重点)上的区分★✿★,如果有必要做这种区分★✿★,又该如何做★✿★,将会得出哪些新的学术观点★✿★。
首先来看必要性问题★✿★。在经典的世界主义理论中★✿★,人与人类的关系并未自觉地受到关注与追究★✿★,因为人是个体的人★✿★,原子式的人★✿★,而人类不过是个人聚合而成的抽象整体★✿★,是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道德地位的普遍性所指涉的空间★✿★、范围★✿★。
个体(或个人)居于本位★✿★,具有优先性★✿★,其它各种群体★✿★、共同体都是个人派生的★✿★。由此可见★✿★,在经典的世界主义视野中★✿★,个体本位是无庸置疑的★✿★,人类只是个人意义与价值体现的抽象载体★✿★,并无独立的主体身份★✿★。经典的世界主义刻意要区分并力图超越的共同体★✿★,无疑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民族与国家★✿★,至于人与人类的关系则无从谈起★✿★,至少是被忽略了★✿★。但是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全球相互依赖日益紧密★✿★,全球性更加凸显★✿★,而全球性的核心是把人类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一的主体对待★✿★,从人类的整体性角度观察和处理种种社会生活与公共事务★✿★。
主体的全球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认识和处理社会生活与公共事务的坐标★✿★,从而把人类的社会关系提升到了全人类的层面★✿★,彰显了人类的类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在今天★✿★,我们已不可能也不应该无视人类作为一个类主体存在的事实★✿★,人类的共同利益★✿★、诉求★✿★、价值不再简单地显现为所有(至少是绝大多数)个人利益★✿★、诉求★✿★、价值的集合★✿★,而具有独立性★✿★。经典世界主义理论中对人类主体的忽视或模糊化★✿★,已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完全有必要对经典的世界主义作出新的解释★✿★,并区分出新的类型★✿★。
其次来谈谈如何区分★✿★,以及区分的结果★✿★。区分的原则与标准有两个★✿★,其一★✿★,是坚持个体本位还是坚持人类本位★✿★;其二是否承认人类是独立的实体★✿★,具有主体身份★✿★。据此就可区分为个人主义的世界主义与全球主义的世界主义★✿★。个人主义的世界主义是以强调个体★✿★、个人为道德★✿★、价值★✿★,以及权利和义务终极单元的世界主义★✿★。全球主义的世界主义★✿★,在坚持个体★✿★、个人为道德★✿★、价值★✿★,以及权利和义务终极单元的同时★✿★,开始强调和重视个人聚合的整体—人类的独立价值★✿★、利益及其作用★✿★。这里★✿★,重要的是弄清什么是全球主义★✿★。“全球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规范”★✿★。
它的精髓是世界整体论★✿★、人类中心论★✿★,以反思和区别国家主义★✿★。同时它也表明全球主义的主体是人类★✿★,整体性的人类是道德与价值的本体★✿★,从而区别于个体本位的个人主义★✿★。这样一来★✿★,全球主义就将自身处于双重矛盾之下★✿★。它一方面要反思和超越国家主义★✿★,这是其主旨★✿★;同时又要与个人主义拉开距离★✿★,突出自身的独立性和时代性★✿★,着眼于全球性迫近的文明走向★✿★。
于是★✿★,在反对社群主义★✿★、国家主义方面★✿★,全球主义与个人主义是同盟军★✿★;但是在是否承认类主体★✿★,认同人类的独立道德地位与价值方面,全球主义与个人主义又难以达成共识★✿★。总之★✿★,在个人与人类之间的关系尚比较模糊★✿★,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被理解为个人权利★✿★、义务★✿★,以及道德地位★✿★、价值展现的普遍性舞台和空间时★✿★,两者的关系似乎是协调的★✿★,它们共同的批判对象是社群主义★✿★、国家主义★✿★。而在个人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澄清★✿★,全球性日益凸显★✿★,类主体的独立性与实体性更加鲜明的全球化时代★✿★,个人与人类两个主体在世界主义中的权重问题就显现出来★✿★,不可回避★✿★,从而产生了与个人主义的世界主义相对应的全球主义的世界主义★✿★。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的结论是★✿★,个人主义的世界主义是我们所熟悉的经典意义上的世界主义★✿★,而全球主义的世界主义则是全球化时代更具时代特性的新的世界主义类型★✿★。
理想的世界主义与现实的世界主义★✿★,是立足于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以及世界主义的程度而区分的一对世界主义范畴★✿★。理想的世界主义指以人类整体★✿★、人类命运★✿★、人类关怀★✿★、人类利益与价值为核心的世界主义★✿★。这个概念凸显了类主体★✿★、类存在★✿★、类利益和类价值★✿★,是从应然视角★✿★、应该逻辑上构建的较为完整★✿★、较为理想的世界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它又可称为完全的世界主义★✿★、理论的世界主义★✿★。现实的世界主义指以世界主义为旗帜★✿★,平衡和协调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注重现实可行性的世界主义★✿★。这个概念关照了国家主义★✿★、社群主义的某些合理性★✿★,注重在实践中推进世界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它又可称为不完全的世界主义★✿★、实践的世界主义★✿★。
理想的世界主义缺少理想的代表人物★✿★,18世纪的法国人克洛茨可算一位★✿★。他提倡废除所有现存的国家★✿★,建立一个单一的世界国家★✿★,所有人都包含在这个世界国家之内★✿★。他认为主权应该属于人民★✿★,而主权概念本身不可分割★✿★,所以就意味着只有一个主权主体★✿★,即作为整体的人类★✿★。道德世界主义的代表★✿★,如斯多葛派★✿★、康德★✿★,以及当代美国学者查尔斯·贝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理想的世界主义★✿★。
现实的世界主义有更多的认同者★✿★,比如阿皮亚明确指出★✿★:“我们为之辩护的立场★✿★,或许可称作不完全的世界主义”★✿★。德国学者贝克是论及现实的世界主义(或现实主义的世界主义)较多的人合乐888总代★✿★。他强调“实然的世界主义不可能与应然的世界主义完全分离”★✿★。“世界主义的观点——这里再次澄清——所指★✿★,不是利他主义★✿★,不是理想主义★✿★,而是现实主义”★✿★。“世界的现实主义并不否定国家主义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而是将国家主义作为前提★✿★,并将它转换为一种世界主义的国家主义”★✿★。“现实主义的世界主义并非反对★✿★,而应理解并扩展为普遍主义★✿★、相对主义★✿★、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总体概念和综合概念”★✿★。
不难发现★✿★,理想的世界主义与现实的世界主义之分★✿★,尽管有自身独特的划分视角★✿★,但与前述强式世界主义与弱式世界主义★✿★、激进世界主义与温和世界主义之分也有某种联系★✿★,可以在比较中从程度和关系两个视角加深对世界主义的了解与研究★✿★。
反思视角也是对世界主义类型学研究的一种新尝试★✿★。它的立足点是反思★✿★,即对习惯性★✿★、传统性世界主义概念★✿★、认知的反思★✿★,从而形成反思的世界主义或世界主义化等新范畴★✿★;或是立足方法论角度的反思★✿★,从而提出与方法论国家主义相对应的方法论全球主义★✿★。以反思视角研究世界主义★✿★,并提出新的概念与范畴★✿★,贝克是无可争议的代表性人物★✿★。
反思的世界主义★✿★,是一种基于“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再思考★✿★,平衡普世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赋予世界主义新要素★✿★、新思维的观点★✿★。这种观点在贝克晚期的三本著作中都得到体现★✿★。贝克认为★✿★:“如果世界主义的确拥有这样的能力★✿★,将各种同陌生者和他者交往的方式综合起来★✿★,并有加以平衡的能力★✿★,那么★✿★,它便可被称之为反思的世界主义★✿★,应当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提倡★✿★。”
贝克的合作伙伴格兰德发表了《反省的世界主义》一文★✿★,也被贝克所引用★✿★:“世界主义必须自我反省★✿★,必须与它自身可能性的条件一起思考★✿★,所以世界主义必须完成现代性原则的后续集成★✿★。我想把这种集成称为反省的世界主义★✿★。反省的世界主义也许也是‘有调节作用的原则’★✿★,必须借助它的帮助调节后现代主义中普遍主义的★✿★、国家主义的和世界主义的标准的共同作用★✿★。是否并且在何种条件可使这些成功★✿★,可能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这里“平衡的能力”“调节的原则”★✿★,就是指理性地审视和处理普遍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世界主义三者的关系★✿★。在贝克看来★✿★,如何对待他者★✿★、他性★✿★,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现代方式★✿★:其一★✿★,普世主义★✿★,以一种统一的规范取代形形色色的阶级★✿★、种族和宗教偏见★✿★。其二★✿★,国家主义(民族主义)★✿★,表现为两种面孔★✿★。一张对内★✿★,大力消灭差异★✿★;另一张对外★✿★,制造并强调差异★✿★。其三★✿★,世界主义★✿★,它一方面致力于建立普遍适用的规范★✿★,从而与普遍主义雷同★✿★;另一方面又承认和尊重国家★✿★、民族间的差异★✿★,在思维★✿★、共同生活和行为中承认他性★✿★,并视其为最高原则★✿★。因此★✿★,贝克概括说★✿★:普世主义和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信奉的是非此即彼的信条★✿★,而世界主义坚持的是亦此亦彼的原则★✿★。
显然★✿★,在贝克看来★✿★,在自我与他者(他性)关系上★✿★,无论是普世主义还是国家主义都失之偏颇★✿★,致使两者处于非此即彼的境况★✿★。而世界的现实★✿★,特别是全球化时代的现实★✿★,则要求更开放★✿★、更有弹性★✿★、更具包容性的思维与视角★✿★,即反思的世界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就是★✿★:“世界意识,无国界意识★✿★。一种通常可见的★✿★、反省的观点★✿★。一种在差异逐渐模糊不清并且存在文化矛盾的社会环境中适用于矛盾心理的对话的观点★✿★。这种观点不仅表露出‘内心矛盾’★✿★,而且还表现出在多元文化混合的社会条件下自我生存和共同生存的诸多可能性★✿★。”★✿★。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体会到反思的世界主义的反思性★✿★,它要求一种广阔的视角和深度的思考★✿★,来探究世界主义的新形式与新特点★✿★。
世界主义化是贝克在研究反思的世界主义的同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潜在的世界主义★✿★、无意识的世界主义★✿★、被动的世界主义★✿★。在理解世界主义化时★✿★,应该注意并明确以下几点★✿★。
其一★✿★,世界主义化是全球化时代全球性显现和推进的客观进程与结果★✿★。这里的全球性★✿★,既包括全球性相互依赖★✿★,又包括全球性危机(即全球性风险)★✿★。而全球性的客观性★✿★,使得“我的存在★✿★、我的身体★✿★、我‘自己的生活’都将成为另外一个世界★✿★、外来文化★✿★、宗教历史和全球相互依存关系危机的一部分★✿★,这根本无关乎我是否知道和是否愿意明确地知道”★✿★。“世界主义化是指一种‘强迫性’的世界主义★✿★,它常常非自愿地从意识旁边流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主义化体现了潜在性★✿★、无意识性★✿★、被动性★✿★。
其二★✿★,世界主义化的动力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外部★✿★,它也是内部推动的体现与结果★✿★。当“全球性意义的主题变成了人的日常经验和‘道德生活世界’的集成部分”时★✿★,世界主义化就成为内部的一种自然选择与机制★✿★。
其三★✿★,世界主义化★✿★、可分为“自在”世界主义化和“自为”世界主义化★✿★。“自在”世界主义化就是内部的世界主义化★✿★,“而‘自为’的世界主义化与之相反★✿★,它能够做成一把概念钥匙★✿★,去开启通向新型世界主义冲突地区和他们可能在未来相应的冲突调控机构已锁闭的大门”★✿★。总之★✿★,贝克赋予世界主义化一种特定的内涵★✿★,并以此来反思世界主义理论★✿★,解释世界主义的实践★✿★,比如欧洲国家的世界主义化★✿★。
方法论世界主义是对应于方法论国家主义(方法论民族主义)而提出的★✿★。1974年★✿★,葡萄牙社会学家赫米尼罗·马丁斯(Herminio Martins)首先提出了方法论国家主义的概念★✿★,他认为★✿★,方法论国家主义是指“将‘民族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等同的思维方式”★✿★。也是指“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将民族国家共同体看做是最终的分析单位和界定社会科学中现象和问题的边界”★✿★。赫尔德★✿★、麦克格鲁则更明确地强调★✿★:“世界范围内相互联通的递归模式挑战了边界社会的原则★✿★,以及其动态和发展与内生的社会力量有关的假定★✿★。通过模糊国内与国际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内源与外源★✿★、内部与外部的区别,全球化观念直接挑战了在经典社会理论中深刻表达的‘方法论的民族主义’”★✿★。
由此可见★✿★,方法论国家主义的明显特征就是限定领土边界★✿★、社会边界★✿★,把社会等同国家★✿★,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和视野内分析社会现象与社会关系★✿★,忽视甚至不承认边界外的影响因素的存在★✿★。这种经典的★✿★,主导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显然不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要★✿★,并因此需要反思★✿★,从而促使方法论世界主义的诞生★✿★。这里要注意的是★✿★,方法论世界主义又可区分为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和特殊的方法论世界主义★✿★。
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是指突破领土和主权界限★✿★,关注跨国性★✿★、跨区域性★✿★、全球性现象与关系★✿★,强调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和共同性★✿★,并以这种思维和视野开展研究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显然★✿★,这种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不涉及本体论★✿★,仅涉及认识论★✿★,只是在“世界”★✿★、“全球”的地理空间意义上审视和分析全球化时代的诸多事务与现象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这种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是当下国际学术界理性审视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学者大都赞同的方法论★✿★。正如赫尔德书中所指出的★✿★,在这种新的背景下★✿★,一些学者呼吁★✿★,“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分析模式的转变以便全球性出现的条件★✿★,即世界作为一个共享社会空间意识的增强能够在各个方面被解释和理解★✿★。
特殊的方法论世界主义则主要指贝克的方法论世界主义★✿★。特殊的方法论世界主义在超越方法论国家主义的单纯性国家思维★✿★、坚持世界眼光和全球性思考方面★✿★,与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是一样的★✿★。它的特点是,从本体论上强调自我与他者的共存性★✿★,即承认关系本体论★✿★。正是立足于关系本位★✿★,所以贝克在批判方法论国家主义的同时★✿★,不主张抛弃方法论国家主义★✿★,而主张予以扬弃★✿★。他指出“方法论国家主义思考和研究的是非此即彼型中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内容★✿★,而方法论世界主义思考和研究的是亦次亦彼类型中的社会和政治内容★✿★。国家观点排斥世界主义观点★✿★。
与之相反★✿★,世界主义观点却将国家观点理解为国家的★✿★,并证明自身所存在的错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主义的观点对相同的国家(观点的)现实性作出了不同的阐明★✿★,补充了不同的新的现实性★✿★。也就是说★✿★,世界主义观点包含了国家观点的现实性★✿★,但对它作出了新的解释,相比之下★✿★,国家观点却视而不见★✿★,对世界主义的现实性视而不见”★✿★。不难发现★✿★,贝克的方法论世界主义的确体现了不同于一般的方法论世界主义的特点★✿★,而这个特点无异更具有反思性★✿★,并且是同他所倡导的反思的世界主义★✿★、世界主义化一脉相承的★✿★。
在世界主义的类型与研究中★✿★,除上述四种视角外★✿★,还有一些大众化的分类方法★✿★。如板块视角★✿★、历史视角★✿★。板块视角★✿★,往往根据世界主义研究的需要★✿★,区分西方世界主义与非西方世界主义★✿★,宗教世界主义与非宗教世界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世界主义★✿★。力图通过这种板块区分★✿★,从不同向度探究世界主义★✿★。历史视角是更常用的视角★✿★,特别是思想史研究★✿★,更容易使用这种分类★✿★。以这种视角分类世界主义★✿★,可划分为历史上的世界主义★✿★、当代世界主义★✿★、近代的世界主义★✿★、古典的世界主义等★✿★。这两种大众化的分类方法★✿★,虽有一定意义与价值★✿★,但对于准确深刻认知世界主义内涵来讲★✿★,似乎有局限★✿★。因此★✿★,在世界主义的类型学研究中★✿★,领域视角★✿★、程度视角★✿★、关系视角和反思视角更值得倡导★✿★。(注释略)


